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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文物罚决〔2019〕10号
发布时间:2019-06-19 08:39:00   浏览次数:59104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洛文物罚决〔2019〕10号
处罚名称 文物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建设洛阳轨道交通1号线02标段05工区解放路地铁站。
处罚依据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MA4644ME4F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康永胜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已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19/6/19
处罚机关 洛阳市文物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410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9/6/2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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