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博资讯

TOP

两文物案件名列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13-01-25 09:51:07   浏览次数:2387   文字大小:【
  中国文物信息网讯(信息采集:李宏甫)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上,文化部正式公布了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其中,涉及文物的案件有两起。
  评出的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分别为:安徽省合肥艺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游戏“私服”服务侵犯著作权案;江苏省扬州市谢某某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案;上海颠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从事《手机三国》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活动并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案;四川省广元市“2·12”李某某等盗掘元坝系列古墓葬案;福建省泉州市黄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案;贵州省贵阳市“5·16”谭某某等侵犯音像制品著作权和贩卖淫秽音像制品牟利案;上海朗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学出版活动案;浙江省金华市陈某某等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江苏省常州市星吧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音乐作品案;天津市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从事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据介绍,2012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向文化部上报了647 件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根据上报案件的创新性、典型性、指导性及示范性,综合考虑市场门类、地域、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经过层层筛选,文化部最终评出了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内容涵盖音像、图书、文物、艺术品、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七大市场门类,均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意义及社会影响力。
  从各地上报的重大案件看,201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现出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广泛涉及不同门类,执法重点比较突出;二是网络案件办理日趋成熟,办案积极性大幅提升;三是逾六成案件涉及侵权,保护知识产权已成常态;四是逾半数移交司法,行政与刑事衔接更为顺畅。

链接:
谢某某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国家一级文物案
  2011年6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扬州红园民间艺术品收藏市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任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市场内兜售的铁剑疑似出土文物。经文物研究所工作人员鉴定,铁剑系西汉出土文物,定为三级文物。
6月28日上午,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联系公安部门对任某某、李某某等人的暂住地进行了检查,共扣押物品73件(套)。经调查,上述物品均从扬州市宝女墩汉墓、甘泉老山汉墓、西湖中心村汉墓等墓葬盗掘出土。6月30日,经市考古研究所技术人员鉴定,上述物品中有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8件、一般文物9件(套)。同日,文化执法支队将案件移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管辖,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任某某等人提供的线索,文化执法支队与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南下浙江省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被盗文物。2012年7月25日,专案组将购买涉案出土文物的浙江人谢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拘传回扬州。公安部门审查认为,谢某某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一案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于2012年10月19日将该案移送扬州市文化执法支队管辖。
  文化执法支队接到公安部门移送案件通知书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谢某某经朋友牵线于2012年在安徽天长从任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处以人民币6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青铜刀。2012年7月26日,文物鉴定部门对谢某某非法购买的文物进行了鉴定,认为该刀为西汉时期的青铜环首刀,其形制在国内极为罕见,且出土于王侯墓葬,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鉴定部门将其鉴定为一级文物,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文化执法支队调查的情况亦与公安部门移交的材料相互印证一致,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谢某某非法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决定给予谢安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12”李某某等盗掘元坝系列古墓葬案
  2012年2月10日,广元市文化局接到国家文物出境四川鉴定站的电话通知,要求该局对元坝区紫云乡三清村古墓被盗相关情况进行核实。2月13日,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支队赶赴现场调查,初步认定为古墓盗窃案。2月14日,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支队牵头市文物管理局、元坝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专案组,制定了案件侦破和调查方案。在侦破案件的6个多月时间里,出动办案人员680余人次,赴四川、广东、浙江、山西、重庆等地追缴赃物,行程25000余公里,成功摧毁一个遍布四川广元、成都、绵阳、巴中、南充、内江、乐山、凉山州等地的文物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追缴涉案文物60余件、查获作案车辆4辆,作案工具若干。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掘古墓葬供认不讳。2012年7月9日,元坝区公安分局将该团伙以李文先为首的1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元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该案16名犯罪分子被分别判处1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涉案数额多达320余万元,16人被判处1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是文化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被盗古墓葬文物、破获盗掘古墓葬的重大案例,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的《今日说法》栏目和第十二频道的《天网恢恢》栏目都分别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打印繁体】【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八县市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被.. 下一篇洛阳市围绕“四大板块” 全面启动..

相关栏目

洛阳市文物局简介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全市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等工作。

最新文章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2号 邮编:471000 Address:LuoYang KaiYuan Road 232 Post code:471000 值班电话(Tel):0379-65156380 传真(Fax):0379-65156373 咨询电话:0379-65156380 E-mail:wwjbgs@163.com 洛阳市文物局 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23020号-1 网站维护:洛阳市文物局信息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5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4103000007

咨询
投诉

0379-65156380

关注
微信

关注
微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