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城公园,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承载了洛阳几代人儿时和青春的记忆;
青年宫,老城区人气最旺的商圈之一,百姓休闲娱乐的热门“打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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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记者从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经过全面普查、充分调研、专家论证、意见征询及社会公示等程序,洛阳市区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正式公布,确定王城公园、青年宫等43处建筑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洛阳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按照相关认定标准,洛阳的历史建筑分为传统历史建筑和现代历史建筑,2018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洛阳首批81处历史建筑名录对外公布,全部位于洛阳市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老城片区)并得到系统保护。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一定区别,历史建筑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是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城、镇、村历史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
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确定的标准,具备以下4项条件之一的,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建筑样式与细节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公布,我市各级相关单位将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宣传,更好挖掘文化资源,共同做好洛阳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洛阳市区第二批43处历史建筑名录
(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郭静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