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工程改革办〔2022〕4号)、《关于调整〈洛阳市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时间的通知》(〔2022〕16号),2022年6月1日起涉及我市土地供应前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将有部分调整。
现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将土地供应前涉及文物审批的受理材料、流程予以明确。(偃师区、孟津区在区划调整过渡期内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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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土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申报工作规程
2.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