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文物普办〔2014〕2号
各省辖市文物(文化)局,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省直有关文博单位:
按照《河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我省已经完成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工作,即将转入文物认定和鉴定定级工作阶段,为了做好全省的文物认定和鉴定定级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文物认定和鉴定定级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每个省辖市4名,其中,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认定和鉴定专家3名,普查工作业务负责人1名。省文物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河南博物院、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交流中心业务负责人各1名。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14日,3月10日下午报到,3月14日上午疏散。
培训地点:河南新世纪大厦(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丰产路交叉口)。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辖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于2014年3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至省文物局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各单位不得自行突破名额)。
联系人:王瑞琴 李海瑞
联系电话:63859801(传真) 63859802
河南新世纪大厦联系电话:65700588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