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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钻探工程的受理、实施和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16-05-10 12:12:00   浏览次数:45639   文字大小:【

  1、建设单位持正式规划位置图、钻探申请及办理人授权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物局窗口,办理钻探项目的受理、立项。

  2、建设单位持《配合基本建设文物钻探通知单》到钻探办管理科办理钻探项目施工前事宜。包括现场作业条件勘察、钻探协议签订、安全保障落实及钻探经费预交等。

  3、进场组织实施钻探。

  4、钻探经费结算。

  5、向建设单位出具钻探报告,并上报文物局文物科,进入下一步程序。

  文物钻探工程操作流程

  1、与建设单位协议签订并收到预交款后,由管理科依据阶段工作量和质量表现,选配作业队。

  2、业务科指派业务人员负责工地具体工作。

  3、建设单位按规划位置放出建筑基础线,配合做好施工前准备。

  4、业务人员核对建筑用地位置、尺寸,调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5、开始钻探作业。按等距离梅花点布划孔点,普探深度以达到自然土层并适当加深为准,技术员分工负责检收探工探孔和地下问题卡边定型。

  6、作业队专职技术员负责田野日记、墓葬统计表、遗迹统计表等现场记录。

  7、安排、落实工地安全事宜。对发现的古墓葬、古遗迹做重点看护。

  8、现场作业完毕后进行资料汇总、复检、测绘、整理。

  9、现场作业期间及结束,钻探办质量管理小组对钻探项目进行抽查和验收。

  10、业务人员提交钻探成果资料,同时向决算员提交决算相关数据。决算员按定额和实际工作量编制决算书。

  11、业务科长和业务副主任,对钻探资料进行初审和审定。业务副主任和主任对决算书进行初审和审定。

  12、技术资料科整理资料,编订成册。

  13、建设单位付款。

  14、钻探资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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