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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9-07-08   文字大小:【

  一、事项名称:文物出境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三、许可程序:由我局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云南、福建、浙江、陕西、河北、河南、四川、安徽、辽宁、山东、湖北,共16个)决定是否受理;由相关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具体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相关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发给由我局签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

  四、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文物合法来源证明。

  (三)文物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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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简介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全市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等工作。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2号 邮编:471000 值班电话(Tel):0379-65156380 传真(Fax):0379-65156373 咨询电话:0379-65156380 E-mail:ww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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