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文物〔2017〕22号
洛阳市文物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目标
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文物监察大队:
现将《洛阳市文物局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7日
洛阳市文物局
201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2017年度执法目标管理工作,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法目标管理考核对象: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
第三条 执法目标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大队长为全大队目标管理总责任人,副大队长为目标管理分管责任人,其他人员为基本岗位责任人。
第四条 执法目标:完成全年执法责任分解中的各项工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为合法、合理、公正、廉洁、高效;违法必究,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五条 执法目标的考核工作由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统一负责组织。
第六条 考核原则
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遵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凭实绩、重实效,坚持考核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评出先进、评出团结、评出干劲。
第七条 考核内容
根据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全程综合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为:
1.政治素质是否过硬。主要是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进行考评。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能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业务知识是否具备。主要是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包括:是否了解和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了解掌握文物基本知识;是否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是否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及其要求。
3.工作能力是否达标。主要是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执法人员是否掌握执法技能;能否正确执法;是否胜任本职工作;能否完成大队交办的有关执法任务。
4.执法行为是否规范。主要是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表现进行考察,包括:执法过程中的言谈举止是否庄重、规范;有无乱罚款;有无办错案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问题;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执法中是否尊重当事人的有关权利。
5.工作实绩是否显著。主要是对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评。包括: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执法人员的出勤情况;对执法人员所做的工作进行定性分析评估;执法人员对文物保护工作直接或间接所作的贡献。
第八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和加奖惩分的方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分:
1.得到上级表彰,属国家级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5分,市级的加2.5分;
2.经验被上级推广,属国家级的加10分,省部级加5分,市级的加2.5分;
3.发表论文或调研报告,属国家级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5分,市级的加3分。
第九条 考核步骤
文物行政执法考核工作采取季总结、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的办法,及时了解和掌握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考评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由个人全面总结;第二步,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组织进行综合评比;第三步,总结表彰。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对总分第一名的作为当年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同时,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人事部门登记。
洛阳市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