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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勘探中心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11   文字大小:【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经市文物局委托后,市文物勘探中心应在符合现场文物勘探条件的前提下,三十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市文物勘探中心承诺10个工作日)。因工程规模巨大确需延长的,应当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考古调查、勘探结束7日内出具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市文物勘探中心承诺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洛阳市文物勘探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或用地坐标图3份、《文物勘探申请书》2份,到市民之家六楼D13文物局窗口进行申报。 (文物局窗口电话:65156370)

  2、建设单位持《文物勘探通知单》等窗口受理档案到市文物勘探中心综合科签订勘探协议、安排现场勘察、缴纳预付款等前期准备工作。 (综合科电话:65156361 )

  3、建设项目具备勘探条件后,由市文物勘探中心业务科、技术资料科及综合科负责完成现场文物勘探工作、资料整理、制图、核算勘探经费等工作。(业务科电话:65156857 )

  4、建设单位在对其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结算单》确认无误并付费后(市财政项目则先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结算单》等资料报至市财政局审核后,持审核文件缴费),持相关缴费票据到综合科领取文物勘探报告。

  5、建设单位持相关文物勘探报告到市文物局文物科办理报批及《建设工程文物行政许可证》。 (文物科电话:65156381)

  文物勘探工作申报条件

  一、项目名称

  确定申报项目名称

  二、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二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第一、二、三、四项;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修正) 第二十三条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1):洛阳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总平图3份;(涉及净地出让的项目提供宗地图3份)

  (2):《申请书》2份;

  四、 《申请书》格式
 

  申 请 书(格式)

洛阳市文物局:

  ________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____,法人为____。现申请对_____(地址)_________项目进行文物勘探,建筑物基地占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现已将现场清理干净且具备钻探条件,特此申请。

 

  XXX(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定额依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2014年1~3月人工费指导价、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豫建标定(2014)14号]】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编订。

  2.普探指采用每平方米布孔5个的梅花点布孔法而进行的勘探工作;重点勘探指为了了解墓葬及其它遗迹现象并在地面作出形状标记而必须进行的钻探工作。

  3.普探面积最低从100平方米起计算。

  4.重点勘探包括:墓葬、灰坑、夯土、房基、路土、踩踏面、井、烧窑、古河道、壕沟、粮仓、窖穴、回填坑等遗迹现象。

  5.近、现代扰动层中的砖石坑、脏土坑、湿软区、现代房基、现代管沟(缆沟)、现代道路等非遗迹现象问题,不计入重点钻探。

  6.夯土、房基、路土、踩踏面、古河道、壕沟、粮仓等较大面积的遗迹现象,以10平方米为基数,超出面积基数的部分,按相应单价的5%计价。

  7.未列出的深度,每增加0.5米,相应递增10%。

  调整时间: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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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简介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全市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等工作。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32号 邮编:471000 值班电话(Tel):0379-65156380 传真(Fax):0379-65156373 咨询电话:0379-65156380 E-mail:ww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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