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成立于2003年8月,原名为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为洛阳市文物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编制10人,领导职数1正1副。目前,全队实有8人,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人。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洛编〔2022〕83号),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承担以下主要职责:负责市和城市区(不含孟津区、偃师区)两级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和海关等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近年来,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在市文物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坚定担当使命,主动履职尽责,坚持保护第一,强化依法管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文物执法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22年1月,大队被国家文物局表彰为“第四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办案单位”。2022年12月,大队先后荣获2022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河南省文物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洛阳市行政执法优秀案卷。2023年12月,大队荣获2023年度洛阳市行政执法优秀案卷。2024年1月,大队被河南省文物局表彰为“河南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大队长李宏甫同志被河南省文物局表彰为“河南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