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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关于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0:00:00   浏览次数:6429   文字大小:【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市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大力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实践,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现将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2022年文物行政执法数据分析

  (一)行政许可

  2022年,我局共计办理涉及建设工程的文物行政许可78项。完成文物勘探面积971万平方米,完成考古发掘面积2.1万平方米。为中州时代、高中外迁、海澜之家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行政处罚

  2022年,我局共办结文物行政处罚案件5起,收缴罚款55万元,结案率达100%。其中,法人违法案件3起,公民违法案件2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东都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3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1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洛阳汉魏故城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1起;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5起。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文物行政处罚明显减少,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地开工不多。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开展文物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这一主线,深入学习《河南省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稿)》,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规范意识,避免文物执法工作的随意性。积极开展执法文书制作培训,以《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版)》为基准,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有力地促进了新文物执法文书的运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先后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市委组织部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应急管理专题培训,进行法治政府应知应会学习测试,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先后与大队法律顾问座谈、交流10次,与其他执法办案单位座谈、交流8次,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开阔了执法人员视野,提升了办案能力。

  (二)切实加强文物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有关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行为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厘清文物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要求,认真梳理文物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规范职权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设立依据、实施流程、办理期限等,并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公布。二是落实文物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制度,明确了市文物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了文物执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实现了权责统一。三是规范文物执法程序。结合文物执法实践,从案件来源、立案、调查取证到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重新修编《文物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图》,配备了文字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重新修订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市文物局网站进行公示。四是完善文物执法规章制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等23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制定《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洛阳市文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并在市文物局网站进行公示。五是修订文物执法文书。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版)》,在认真组织学习研讨的基础上,重新制作了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文书,加强了执法人员传帮带,确保了每名执法人员会熟练运用,严格按要求规范制作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六是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均向市政府备案部门进行了备案。七是加强案卷评查。对全年办结的2起和正在办理的6起案件进行了梳理,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评查,积极查找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2022年,我局有1份案卷被评为全市“优秀案卷”,有1份案卷先后被省文物局、国家文物局评为“优秀案卷”,市文物局、市文物执法大队还被国家文物局表彰为“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办案单位”。

  (三)严格执行文物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中央和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双公示”要求,及时将文物执法权责清单、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裁量标准等信息通过文物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大队办理的每一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执法决定信息在文物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二是认真抓好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认真编制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严格督促执法人员抓好落实,从执法检查现场开始,到调查询问、专家鉴定、执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做到全过程音像记录留痕。三是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们办理每一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审批、调查终结报告审批、事先告知审批、处罚决定审批、结案审批等环节,均进行法制审核。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法制审核责任,坚持对每个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积极推进服务型文物执法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了服务型文物行政执法建设。一是认真学习服务型执法建设有关精神。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使大家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改进文物执法方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创新文物执法机制,提升文物执法水平。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目的,做到了举止得当、语言文明,下功夫强化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没有出现不良影响。三是积极做好行政指导。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洛阳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把行政指导纳入文物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提醒、协商、教育、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文物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文物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促进执法关系的和谐。

  (五)持续抓好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和人人保护文物浓厚氛围。9月20日,深入到伊滨区庞村镇、寇店镇这两个文物大镇,面对文物保护员、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共计130余人,通过列举文物执法案例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详细介绍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认真讲解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条款,特别解读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文物保护过程中的注意环节和禁止事项,充分阐述了属地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主管机构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责任以及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法律义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22年,共组织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28场次,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书籍、宣传手册400余份,让公众及时了解文物保护工作重大意义,努力增强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自觉承担起文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六)大力开展文物执法监管工作。坚持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狠抓文物执法监管,确保大队中心工作落实。一是坚持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每周两次巡查要求,达到点、片、线的覆盖。2022年,共开展执法巡查71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或基建工地156个。二是加强重点巡查。重点加强隋唐东都城遗址、汉魏洛阳故城、洛阳东周王城、邙山陵墓群、洛南东汉帝陵、龙门石窟的执法巡查工作,先后出动58次,执法人员138人次,严查了以上重点部位,遏制了文物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查办案件。针对当前文物保护现状,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文物行政违法活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谋划2023年工作

  2022年,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执法巡查工作抓得不紧。主要受疫情影响,10月份以后巡查工作开展不多。二是执法办案质量还不够当标杆。

  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谋划2023年工作:

  (一)努力加强文物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文物执法业务建设方式方法,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注重促实效见真章。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业务知识学习研讨,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认真抓好全市文物执法培训工作。

  (二)严格落实文物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按时限在文物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认真抓好文物执法全过程音像和文字记录,坚持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文物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做到从立案到结案,法制审核不漏一个环节。

  (三)深入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推动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建设工地等,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项普法等形式,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减少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四)扎实开展文物执法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汉魏洛阳故城、隋唐东都城遗址、东周王城、邙山陵墓群、洛南东汉帝陵、龙门石窟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巡查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坚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基本建设文物违法活动和擅自修缮等领域,做到守土尽责,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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