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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0:00:14   浏览次数:793   文字大小:【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市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定担当使命,主动履职尽责,坚持保护第一,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文明执法,推动文物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全年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文物行政执法数据分析
   (一)行政许可
   2023年,我局共办结行政许可手续77项,出具项目选址、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等意见94项,完成文物勘探项目125项、勘探面积462万平方米,考古发掘项目67项、发掘面积1.7万平方米,为中州时代、方特、呼南高铁豫西通道、城市会客厅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行政处罚
   2023年,我局共办结文物行政处罚案件15起,收缴罚款221万元,结案率达100%。其中,法人违法案件13起,公民违法案件2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东都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8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洛南东汉帝陵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5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洛阳汉魏故城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2起;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15起。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文物行政处罚明显增多,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管控取消后,建设工地开工较多。
   二、主要做法
   (一)抓好文物执法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担当有为。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坚持开展文物执法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法律法规和文物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研究。2023年,以“文物行政处罚的时限要求”为题,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了执法人员办案时间节点意识;重新修订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编写了“法言法语”学习培训材料,规范了文物行政执法专业用语,先后两次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言法语”培训,大队领导深入执法现场亲自示范,确保“法言法语”人人参与培训、人人牢记在心、人人学会使用;先后4次组织执法人员外出学习交流,1次邀请郑州市文物执法专家骨干来洛授课,开阔了执法人员视野;积极参加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聆听法学专家授课,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6次邀请法律顾问进行交流研讨,及时为执法人员解疑释惑,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提升执法办案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敢”意见精神,不断激发党员干部“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加强文物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行为管理。一是规范执法文书运用。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版)》,在前期制作文物行政执法文书指导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实践认真进行完善,加强传帮带和督促检查,确保执法人员熟练运用。二是强化执法程序管控。结合文物执法实践,从案件来源、立案、调查取证到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进一步修编《文物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图》,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行为程序正当、合法有效。三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文物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实现权责统一。认真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下功夫强化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讲清执法法律依据和执法目的,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没有出现不良影响。四是抓好案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均向市政府备案部门进行了备案。五是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对全年办结的15起和正在办理的3起案件进行了梳理,从主体认定、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多方面对案卷内容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评查,积极查找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评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集中交流研讨,保证了案卷评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12月7日,办理的一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被评为全市优秀案卷。
   (三)严格执行文物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双公示”要求,及时将文物执法权责清单、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裁量标准等信息通过文物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大队办理的每一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执法决定信息在文物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二是认真抓好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认真执行《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严格督促执法人员抓好落实,从执法检查现场开始,到调查询问、专家鉴定、执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做到全过程音像记录留痕。三是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们办理每一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审批、调查终结报告审批、事先告知审批、处罚决定审批、结案审批等环节,均进行法制审核。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法制审核责任,坚持对每个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深化服务型文物执法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认真贯彻服务型执法精神。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省市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自觉创新文物执法机制,提升文物执法水平。二是全面推行“法言法语”。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法言法语”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制定了《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规范用语实施计划》,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种类为主,进一步研究细化,编制了简单易学、简明扼要、朗朗上口、公正文明的文物执法规范用语,先后两次开展“法言法语”业务培训,确保文物行政执法“法言法语”能够真正适用和全面推行。三是建立推行“四张清单”。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洛阳市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通知》《洛阳市文物局关于涉及文物执法案件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及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及时掌握关于推行“四张清单”的政策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督导执法人员对事项清单的学习研究,在执法过程中自觉对照清单,认真收集证据,及时提出从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建议,确保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准确办理。四是认真做好行政指导。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洛阳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把行政指导纳入文物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提醒、协商、教育、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文物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文物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促进执法关系的和谐。
   (五)持续开展文物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活动,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和人人保护文物浓厚氛围。2023年,共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宣讲60余次,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书籍、宣传手册、文物报刊800余份,详细介绍了文物保护类型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认真宣传了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重点条款,特别是文物保护过程中的注意环节和禁止事项,让公众及时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强保护文物意识,减少文物违法行为发生。
   (六)大力开展执法监管工作,严查文物违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查办文物违法行为,为文物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积极抓好常态化执法巡查,严格落实每周两次巡查要求,重点加强隋唐东都城遗址、汉魏洛阳故城、洛阳东周王城、邙山陵墓群、洛南东汉帝陵、龙门石窟的执法巡查工作,达到点、片、线的覆盖。2023年,先后出动88次,执法人员176人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95次。切实抓好文物执法监管工作,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文物行政违法活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谋划2024年工作
2022年,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执法巡查工作抓得不全面。主要原因是大遗址面积较大,背街小巷执法巡查不到位。二是执法办案质量还不够当标杆。
   2024年,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切实强化文物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忠诚担当、严格执法、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为目标,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创新文物执法建设方式方法,注重促实效见真章。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练兵,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认真抓好全市文物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深入开展文物政策法律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推动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建设工地等,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项普法等形式,宣传文物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减少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格落实文物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按时限在文物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认真抓好文物执法全过程音像和文字记录,坚持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文物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做到从立案到结案,法制审核不漏一个环节。
   (四)扎实开展文物执法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汉魏洛阳故城、隋唐东都城遗址、东周王城、邙山陵墓群、洛南东汉帝陵、龙门石窟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巡查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坚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基本建设文物违法活动和擅自修缮等领域,做到守土尽责,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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