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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 关于洛阳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总第180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8 15:23:21   浏览次数:859   文字大小:【

洛阳市文物局
关于洛阳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总第180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谭优、陈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
目前,全市各区(县)设有文物行政机构15个,文物保护机构18个,现有从事文物保护工作人员178人。其中:为加强对偃师区地域内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偃师区单独设置文物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余县区全部在文化和旅游局加挂文物局牌子,明确文物保护和考古相关职责。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通过修订部门“三定”规定、完善职责任务清单等形式,细化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职责,压实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责任,做到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确保文物保护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县区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时,指导县区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7个县和2个非中心城区通过增设、整合、挂牌等方式全部设置文物保护服务中心(所),其中新安县文物保护中心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服务保障职能,为文物管理部门履职提供支撑保障。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引才机制,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外,《洛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绿色通道 ”操作方法》(洛人社〔2022〕54号)已将文物保护和考古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放宽至符合我市急需短缺专业人才目录的硕士研究生。对文物保护和考古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在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洛人社〔2022〕5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细化相关制度措施,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我们不断拓宽引才渠道,探索新的完善人才引进条件和方式,吸引更多人才汇聚洛阳文博单位,服务基层县区文物保护事业。
在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定中,注重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文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时,积极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从事文物博物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达到相应条件时,可实现互通申报。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不将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职能,加强对县区文物行政执法力度
目前,按照各县区机构改革的情况,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中,仅偃师区保留了独立的文物行政执法大队,其他县和孟津区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洛阳城市区文物行政执法由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履行职能。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成立于2003年8月,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20年7月,根据《洛阳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城市区执法同城一支队伍,城市区(不含孟津区、偃师区)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由市文物执法大队承担。主要职责为:负责市和城市区(不含孟津区、偃师区)两级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和海关等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目前,我市注册备案的文物商店2家,文物拍卖公司1家,分别是洛阳市文物交流中心、洛阳古都文物有限公司和洛阳市佳德拍卖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市工商局(现为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文物流通市场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以市区经营旅游纪念品、收藏品商店为重点,延伸至其他历史文化景点景区周边,对文物经营单位2家,文物拍卖企业1家,古玩(文物)和涉及经营文玩的旧货市场9个全面开展了文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文物商店及拍卖公司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文物购销经营及备案、文物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及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登记变更等情况。严禁出现擅自倒卖、拓印出土文物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了我市文物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积极建立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区县、乡镇(街道)、村行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制订了《文物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员的法律地位和补助待遇。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全市城镇化建设综合考评,明确规定出现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领导责任;三是县、乡(镇)政府组织文物安全巡查,全方位覆盖巡查辖区内田野文物,保障基本巡逻装备;四是全市每年投入300余万元,聘请944名文物保护员,实现9000余处文物安全巡查全方位覆盖。各文物保护员接受专职文物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形成统一领导、逐级监管、合理保护的基层文物安全网络。
三、持续投入,加强财政对县区扶持力度
2016年,我市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级文物单位的保护展示与利用、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的维修和保护。自2016年专项资金设立以来,我市累计实施文物保护项目百余项,包括会盟镇扣马长赢门及石碑维修工程、伊川县文物库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汝阳文物库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一大批县区文保项目相继落地,有效的促进了基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抢救等。
2021年起,由于资金管理办法到期,结合财力状况和零基预算理念,未再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但市财政对市级文物单位和文物项目的支持没有降低,每年安排1800万元,用于遗址保护、文物保护与展示等方面。2020年,我市出台《洛阳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31号),办法规定市、县(区)共同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资金”),每年每处保障资金按国保每处 4000元、省保每处 3000 元、市保每处 2000 元、县保每处 1000 元、已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每处 200 元的标准予以保障,邙山陵墓群及东汉帝陵每墓冢按 1000 元保障。保障资金市级财政承担 30%,县(区)级财政承担 70%。保障资金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自2020年起市财政累计配套资金409.656万元均已足额拨付。同时,各县(区)需按照文件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县区通过人才引进和公开招聘等方式加大文博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于急需短缺的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吸引更多有志于文物保护事业的人才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缓解基层人才短缺的现状。积极探索对县以下基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对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进行单独评价,评价结果限定在基层有效,鼓励文博专业人员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二)加大基层文物人才培养力度
积极实施县级文物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每年有重点的分类别、分方向组织开展基层文博行业人员培训。推荐基层文博人才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培训,鼓励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提升计划”。开展学习交流和实践锻炼,遴选基层文物系统优秀年轻骨干到上级文物行政部门顶岗学习,选派市直文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到基层文博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志愿服务,参与重点工作或工程项目,强化实践锻炼,助力基层文博单位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
市财政局和市文物局正在修订新的《洛阳市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并根据当年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市级财政财力安排资金额度。同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县区级组织实施的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应由同级财政负担。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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