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市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文物工作“十六字”方针,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大力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实践,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现将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2020年文物行政执法数据分析
(一)行政许可
2020年,我局共计办理涉及建设工程的文物行政许可98项。完成文物勘探面积144万平方米,完成考古发掘面积2.5万平方米。为轨道交通、停车场改扩建、公交站场建设、市政道路以及偃师市伊洛河堤防加固工程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行政处罚
2020年,我局共办结文物行政处罚案件4起,收缴罚款28万元,结案率达100%。其中,法人违法案件4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东都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1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的1起,在非文物保护单位的2起;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4起。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文物行政处罚明显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设工地开工不多。同时,我局加大了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了行政指导,减少了文物违法建设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文明、人性执法相结合,注重细节控制,确保各个环节合法合规,实现了全年执法案件无一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起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亮点
(一)加强文物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文物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了文物执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实现了权责统一。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文物执法实践,从案件来源、立案、调查取证到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认真编制修订了《文物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图》,配备了文字说明,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新修订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认真制定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用语》《洛阳市文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修订完善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洛阳市文物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制度》等23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在局网站公布。
(二)推进文物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是中央和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编制权责清单的要求,在2015年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文物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明确了职权名称、实施主体、设立依据、实施流程、办理期限等,并在市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开。认真落实“双公示”要求,我局办理的每一起文物行政执法案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执法决定信息在局网站公开,每月10日前报市信用办“双公示”系统。认真编制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严格督促执法人员认真落实,从执法检查现场开始,到调查询问、专家鉴定(论证)、执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做到全过程留痕。认真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加强了执法人员案卷制作培训,确保了每名执法人员会熟练制作文物行政执法案卷。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每个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终结报告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到结案审批,均进行了法制审核。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责任,坚持对每个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确保了案件质量。
(三)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强学习培训,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特别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有关内容,认真组织了学习研讨,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文物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认真组织学习《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文物法律法规,学习讨论了今年新修订的《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文物行政处罚的依据、裁量标准,不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结合文物执法实际,先后与信阳市新县文化广电和体育旅游局、西工区文化和旅游局、新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安阳市文物局执法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开阔了执法视野;针对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先后5次邀请法律顾问到我队进行交流研讨,及时为执法人员解疑释惑,提升了办案能力。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与监督工作,应邀先后两次与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开展公益诉讼座谈交流活动,明确了公益诉讼与司法监督的关系。认真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洛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把执法证件办理关,对非在编人员或者在编工勤人员,坚决不予办理执法证件。下功夫强化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认真落实文物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目的,做到了举止得当、语言文明,没有出现不良影响。先后两次对全年办结的4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梳理,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评查,积极查找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坚持把行政指导纳入文物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提醒、协商、教育、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文物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由大队领导对每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文物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促进执法关系的和谐。
三、存在问题
2020年,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常态化巡查工作做的还不够细致。虽然落实了每周两次巡查要求,但在执法巡查过程中,有时还存在不认真、不仔细的问题,如巡查记录不是很全面、巡查计划不是很周密等。二是案件办理质量还有待提升。在办案过程中,取证不够扎实、法律文书出现错误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办案质量。
四、2021年主要工作计划
1.持续开展法人违法专项整治。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执法人员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将执法重点放在法人违法案件上,做到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2.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基建工地、企业厂矿、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等单位,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开展专项普法等形式,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减少文物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内的执法巡查和监管,重点做好汉魏洛阳故城、隋唐东都城、东周王城、邙山陵墓群、洛南东汉帝陵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巡查,做好巡查日志。
4.大力推进文物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认真做好文物执法全过程音像和文字记录,坚持全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文物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做到从立案到结案,法制审核不漏一个环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按时限在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