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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15:30:00   浏览次数:13691   文字大小:【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市文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文物工作“十六字”方针,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大力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实践,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现将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2021年文物行政执法数据分析

  (一)行政许可

  2021年,我局共计办理涉及建设工程的文物行政许可98项。完成文物勘探面积543万平方米,完成考古发掘面积2万平方米。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行政处罚

  2021年,我局共办结文物行政处罚案件10起,收缴罚款120万元,结案率达100%。其中,法人违法案件8起,公民违法案件2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东都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的6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的3起,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洛阳东周王城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的1起;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10起。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文物行政处罚明显增多,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建设工地开工陆续增多。

  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文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注重执法细节把控,确保执法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实现了全年执法案件无一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做法

  (一)积极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特别对新修订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内容,加强了学习研讨,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文物行政执法程序及注意事项。积极开展了执法培训,6月10日,市文物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宏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文物执法办案过程中注意把握的几个细节》为题,从文物执法办案时限规定、取证技巧、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三个方面,认真进行了讲解。全体执法人员围绕所学内容,结合实际文物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通过培训,增强全体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法规素养,丰富了执法办案技巧和手段,为下一步高质量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针对办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先后与大队法律顾问座谈交流7次,与省文物局安全处、郑州市文物局、禹州市文物和旅游局座谈交流2次,及时请法律专家和办案能手为执法人员解疑释惑,提升了办案能力,开阔了执法视野。

  (二)切实加强文物执法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有关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行为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修订文物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编制权责清单的要求,在2015年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文物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明确了职权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设立依据、实施流程、办理期限等,并在市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开。二是切实落实文物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制度,明确了市文物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文物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了文物执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实现了权责统一。三是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文物执法实践,从案件来源、立案、调查取证到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认真编制修订了《文物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图》,配备了文字说明,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新修订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市文物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四是坚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均向市政府备案部门进行了备案。五是规范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根据《行政处罚法》修订情况,重新制作了文物行政处罚指导案例,规范了执法文书格式。加强了执法人员传帮带,确保了每名执法人员不但会熟练操作执法记录设备,同时也会严格按要求规范制作文物行政处罚案卷。

  (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是中央和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一是做好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双公示”要求,市文物执法大队办理的每一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执法决定信息在局网站公开,每月10日前报市信用办“双公示”系统。二是抓好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认真编制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严格督促执法人员认真落实,从执法检查现场开始,到调查询问、专家鉴定、执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做到全过程留痕。三是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市文物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每个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终结报告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到结案审批,均进行了法制审核。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责任,坚持对每个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深入开展服务型文物执法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了服务型文物行政执法建设。一是认真学习服务型执法建设有关精神。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使大家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改进文物执法方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创新文物执法机制,提升文物执法水平。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目的,做到了举止得当、语言文明,下功夫强化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没有出现不良影响。三是积极做好行政指导。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5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洛阳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把行政指导纳入文物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提醒、协商、教育、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文物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文物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促进执法关系的和谐。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宣传。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服务型文物执法,大力营造服务乡村和服务群众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法律意识,3月10日,市文物执法大队一行3人到洛龙区安乐镇开展了送法到基层活动,执法队员深入建设工地,向现场施工人员发放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书籍30余本,副大队长李宏甫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宣传了中央、省市对文物保护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6月2日,市文物执法大队队一行3人到新安县北冶镇开展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新安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北冶镇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相关人员和热爱文物保护的群众30余人参加了活动。宣传活动在新安县北冶镇洛阳市文物保护单位——韩钧故居门前广场举行,副大队长李宏甫现场作了普法宣讲,详细讲解了文物保护工作坚持的方针、文物保护法律重点条款等,特别解读了法律责任,充分阐述了属地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主管机构的文物保护监督检查责任以及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法律义务。听课的人员纷纷表示,宣讲拓宽了的他们固有思路,增强了法律意识和主动履责意识,受益匪浅。

  (五)扎实抓好文物执法监管工作。坚持抓好常态化执法巡查,狠抓文物行政处罚办案质量,确保大队中心工作落实。一是坚持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每周两次巡查要求,达到点、片、线的覆盖。截止10月底,共开展执法巡查72次,检查文物保护单位或基建工地209个。二是加强重点巡查。高度重视隋唐东都城、汉魏洛阳故城、洛阳东周王城遗址区和邙山陵墓群的执法巡查工作,先后出动46次,执法人员108人次,严查了以上重点部位,遏制了文物违法行为。三是大力查办案件。针对当前文物保护现状,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文物行政违法活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谋划2022年工作

  2021年,虽然我队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执法巡查工作还不够扎实。二是执法办案质量还不够当标杆。

  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谋划了2022年工作:

  1.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认真参与组织2022年全市文物安全暨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外地文物执法先进单位来洛阳讲课,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深化提升我队案件办理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共用法律知识和文物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

  2.深入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乡村、社区、建设工地,大力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及时提示、引导、督促当事人履行文物保护义务,减少文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文物执法巡查工作。坚持每周两次的文物执法巡查工作,认真制作巡查日志,确保巡查工作实效。

  4.严厉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将执法重点放在市区大遗址和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加大文物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办理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我市文物安全。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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