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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警方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发布时间:2018-12-18 08:40:44   浏览次数:39920   文字大小:【

  今年,长春路派出所成功打掉一个通过诱骗、暴力、拘禁等手段,逼迫受害人从事传销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近日,该犯罪集团7名成员被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1月19日,长春路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在涧西区辽宁路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身着黑色大衣的男子在追赶一体态消瘦的男子,立即上前拦截。被追男子称要报案,民警随即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查,被追男子姓李,周口市鹿邑县人。1月5日,李某从老家乘车到洛阳与女网友见面,次日被该李姓女网友带到太原路附近一小区内,随即被传销团伙控制。其间,李某被强迫要求加入传销组织,不听话便遭受殴打、侮辱。该团伙成员对李某非法拘禁期间,由专人看管,且陆续有受害人被骗,遭遇与李某相同。

  1月19日16时许,李某设法逃脱。

  接到报案后,长春路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查明,该组织2017年成立,以韦某为首,以向亲友介绍工作和在网上交友等手段,将受害人骗至其传销窝点。之后,便强迫受害人交出手机,并缴费2900元加入。如受害人反抗便对受害人进行辱骂、殴打、折磨,迫使其屈服,并对受害人洗脑,将其发展成为成员,继续骗新的受害人。

  经过对该团伙深挖细查,民警很快将该团伙其他6名成员抓获,并解救其他受害人3名。

  日前,涧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等7人,以殴打、侮辱、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和陪同打牌、聊天、讲课、跟踪、盯梢、轮流看守、限制外出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以被告人韦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陈某、钟某为重要分子,其他4名被告人为一般成员,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传销组织以传销窝点为据点,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多次非法剥夺多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有关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及缴纳加入费的经济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最终,法院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陈某、钟某等6名被告人两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洛阳日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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