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文物局讯 4月3日,洛阳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寇宇军、洛阳市文物局调研员刘润丽、安全保卫科科长仵荣全一行6人对新安县文物工作“两个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2012年3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洛阳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新安县高度重视,立即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保护员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对全县989处文物点(三普)进行安全保护全覆盖。县政府通过层层选拔,由文物点所在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聘请,文物主管部门把关、备案,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了136名业余文物保护员,并安排了县财政保障资金,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检查组一行查阅了新安县文物保护员看护的文物保护单位明细表、县财政局下发的保障资金使用情况、不可移动文物业余保护员待遇落实情况等资料,并要求新安县一定要把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将《洛阳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暂行办法》和《洛阳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