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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批复《宝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意见》
发布时间:2013-02-20 12:47:37   浏览次数:2380   文字大小:【

    中国网2月20日讯 (信息采集:徐阳光)记者从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复《宝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意见》,并提出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说明18处人文景观的性质和类别,区分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

    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应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结果为准,其保护管理应遵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实施遗址保护,原则上不得在原址重建。规划中关于“恢复文物古迹”的提法及相关内容与此相悖,应予剔除。

    四、文物保护“修旧如旧”原则提法不准确,应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改为“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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