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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党员档案管理有了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1 09:36:57   浏览次数:1642   文字大小:【

  洛报融媒记者10月10日从洛阳市委组织部获悉,该部近日出台《洛阳市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全市党员档案的管理职责、档案内容、保管权限、整理要求、查借阅和转递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党员档案原则上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组织管理。若党员有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与干部人事档案合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党员档案材料的具体分类和内容,主要为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6个方面内容;乡镇(街道)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盒一编码”的原则,对农村(社区)党员档案进行整理立卷,由各县区党(工)委组织部门统一编号。

  《办法》还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组织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并明确档案专管员的职责,要求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洛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全市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加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王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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