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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洛阳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6:39:12   浏览次数:547   文字大小:【

  为切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文物局编制了《洛阳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文物局文物科邮箱:wenewuke00@163.com。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156381

  附件:

  1.洛阳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洛阳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说明

  
洛阳市文物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洛阳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

  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洛阳是国务院1982年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先后有13个王朝在此建都。现有世界文化遗产3项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6处。馆藏可移动文物60余万件(套),博物馆(纪念馆)102家。有老城、涧西2处历史文化街区。有国家级传统村落34个、省级传统村落104个,历史文化名镇1处、历史文化名村6处。为了加强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全面挖掘和阐释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河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全市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传承与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不断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内涵,持续挖掘历史文化价值,对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保护与管控,确保各时期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全面性保护,坚守洛阳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底线。

  ——坚持有效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河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历史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建设良好互动关系基本建立,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建立系统完整的洛阳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体系,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利用,文旅融合进一步深化,文旅文创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全市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三、主要内容

  (一)注重规划引领。坚持守土有责、保护第一,实现城市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统筹协调,努力让古都文脉薪火相传、绵延不绝。全面落实“考古前置”,做到不考古不出让,不考古不动工。不断修订完善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规划,在《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落实历史遗产保护‘紫线’,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更加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实现“多规合一”。

  (二)强化系统保护。深化资源梳理,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存、红色遗址、古树名木等保护力度。以国家开展第四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等为契机,持续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评定和等级申报工作,不断更新、完善文化遗产分级分类名录和档案。深化信息技术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认定和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加快建设资源数据公共平台。为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设立统一的保护和展示标识系统,打造历史文化保护洛阳样板。

  (三)保留历史风貌。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名城名镇名村综合整治,保护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科学处理历史环境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关系,禁止破坏性建设开发,鼓励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多元探索现代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重点推进老城历史文化街区、新安铁门镇、孟津卫坡村、嵩县程村等保护修缮,开展豫西特色民居试点建设;提升二程故里及墓葬、涧西苏式建筑群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四)深化研究阐释。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项目,加快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遗址、苏羊遗址等早期文明地标的考古发掘,力争在“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等重大课题中走在全国前列。加快推进夏商文明研究中心建设。开展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文明起源与“早期中国”等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早期中国文明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聚合“河图洛书”、《周易》《道德经》等所蕴含的元典思想文化元素,挖掘阐释元典思想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依托洛阳历史典故、传说、古迹和著名人物,加大河洛文化优秀出版物编纂力度,推出一批河洛历史文化专题读物。

  (五)提升利用水平。统筹遗址本体与周边生态环境、景观风貌、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兼顾合理利用需求,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制定大遗址、石窟寺等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遗址及周边环境风貌管控清单。融入“中国石窟”文化品牌建设,加强龙门石窟、水泉石窟、万佛山石窟等18个石窟寺保护利用,建设全国区域性石窟寺保护研究基地。全力推进二里头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万里茶道、“关圣文化史迹”联合申遗,支持宜阳韩都故城申报省级考古遗址公园。推进二里头、偃师商城、汉魏洛阳城、隋唐洛阳城等大遗址保护和展示利用,加快建设全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和考古遗址公园群。

  (六)打造“五大都城遗址博物馆群”。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统筹推进博物馆建设和展陈提升,强化科技赋能,举办或引进专题展览,策划特色社教、研学活动,加强文创产品研发,有机融入新业态。提高洛阳博物馆、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偃师商城遗址博物馆等展示开放水平;依托周王城天子驾六博物馆、定鼎门遗址博物馆,打造东周王城遗址博物馆、隋唐洛阳城遗址博物馆;加快推进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建设;支持工业遗产博物馆等一批专题、特色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规划建设以洛阳博物馆为龙头引领、五大都城遗址博物馆为亮点支撑、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五大都城遗址博物馆群,实现“东方博物馆之都”规模质量双提升。

  (七)推进非遗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建设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加强非遗档案数字化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健全四级非遗代表性名录体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工程,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持续开展“非遗驻校园”工程,壮大传承队伍,增强非遗社会传承力量。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积极做好多媒体传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

  (八)壮大文化产业。以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和品牌化战略,提高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化、数据场景化、场景网络化、网络智能化建设。结合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新企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文化演艺、数字出版、国风音乐、IP手游等现代文化产业。推动历史文化与科技、制造、教育、体育等产业融合,在数字艺术、网络视听、电竞、沉浸式视频等场景应用中植入历史文化因素。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工业遗产等,建设虚拟现实主题公园、音乐公园等一批文创园区,高标准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旅街区、特色文旅小镇,建设文博院馆、遗址遗迹、河洛文化、现代农业、自然科学等一批研学营地和基地,创建全国研学游示范城市。

  (九)增强传播能力。充分发挥洛阳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积极与国外机构和国内外主流媒体合作,整合传播资源,优化传播平台,讲好洛阳故事、传播洛阳声音。举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等寻根祭祖活动,高质量办好“两节一会一论坛”。推进国际艺术品线上线下交易展示,扩大洛阳文物外展和“洛阳考古”“洛阳文物勘探”“洛阳壁画修复”等国际影响力。发挥“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优势,加强与日韩、非洲国家交流合作,持续开展中韩、中日等博物馆交流活动。

  (十)促进交流互鉴。培育黄河文化、河洛文化、大运河文化、夏文化、客家文化、石窟文化等国际交流平台,积极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交流往来,策划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文化艺术博览会等国际会展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内外文物保护机构、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海外推广计划、黄河文化海外推广工程和河南文化旅游海外推介,积极促进文化开放交流。积极承办和举办国际电影节、国际音乐节、国际艺术节等国际性文化盛会,鼓励高校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加强交流互访,增强文化互信,提高河洛文化辐射力。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指导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二)实现多规合一。有效衔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物利用保护规划、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三)强化政策支持机制。适时修订《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探索制定补助资金政策,通过适当补助的方式支持产权人自主实施保护修缮。

  (四)加大宣传监督。定期总结推广各县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经验做法,对在保护传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积极予以表彰。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附件2

《洛阳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说明

  一、背景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洛阳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起草之初,市文物局集中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意见建议,并依法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得到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四大部分,主要从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构建系统完整的洛阳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三部分为主要内容。包括注重规划引领、强化系统保护、保留历史风貌、深化研究阐释、提升利用水平、打造“五大都城遗址博物馆群”、推动非遗传承、壮大文化产业、增强传播能力、促进交流互鉴10个方面。

  第四部分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二是有效衔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三是健全财政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奖励激励机制。四是定期总结推广各县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经验做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洛阳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文物局

  解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6515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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